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共建万物和谐美丽家园
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,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,并多次提出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。2020年9月30日,习近平主席在参加75届联大生物多样性峰会时指出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”。2020年5月,李克强总理在“国际生物多样性日”作出重要批示:“大力实施生物多样性重大工程,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。”中国政府在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中明确部署了“十四五”期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任务,以“推动绿色发展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”为目标,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,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”。今年10月,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(COP15)在我国昆明举办,凝聚全球共识和力量,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“地球生命共同体”。这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机遇,同时也是挑战。
2015年,国务院批准了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(2015-2020年)》,明确了今后几年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。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统筹领导下,各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工作,取得了显著成就。
一是建立了涵盖749个观测样区、11887条(个)样线(点)的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,基本摸清了我国生物多样性状况。二是完成了近180个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以及34450种高等植物、4357种脊椎动物和9302种大型真菌濒危状况评估,有力支撑了《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》的制修订。三是制订了相关技术导则、规范20余项,完成重大决策咨询报告20余份,支撑了《生物安全法》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。四是构建了覆盖全国2376个县级行政单元、超过3.4万公里观测样线的物种分布数据库,推动了人工智能、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生物多样性调查、观测领域的应用。五是完成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及其议定书等国家履约报告的编写,有力支撑COP15成果的谈判和全球磋商工作。
但是,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,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,一些关键问题仍亟待解决。
一是本底调查缺乏系统性。大部分地方未开展系统的本底调查,基础数据资料非常缺乏。对于大量非重点保护但受威胁的物种以及水生生物未开展系统调查,对其种群、分布和受威胁因素仍缺乏了解。二是观测网络体系不健全。初步构建了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,但是样区覆盖面小,新技术应用不够,重要生物地理区域尚未实现完全覆盖。三是就地保护存在空缺。对两栖爬行类、水生生物、昆虫等还有很大的保护空缺。很多狭域分布、小种群和极度濒危物种保护措施缺乏,面临灭绝风险。四是迁地保护体系不完善。我国在各地建设了一批野生动物救助中心,但数量和规模远不能满足需求,且救助水平参差不齐。五是生物安全保障能力较弱。我国现已查明660余种外来入侵物种,防控压力很大,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管能力亟待提高。六是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较低。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层次较低,生物产业、生物经济、生态旅游未形成规模,辐射和带动作用有限,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不够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决策部署,进一步解决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存在的根本问题,在总结已有工作基础上,我们将继续规划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,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,保护好我国丰富的生物多样性,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。通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,保护我国独特的生物资源,研究生物资源的利用和产业化,推动我国农业、医学、能源等领域的创新和产业升级,提升未来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竞争力。通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,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发挥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引领作用,向国际社会展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“中国方案”。通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,进一步提升我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、恢复以及监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,助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,为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作出应有贡献。
作者 刘燕 单位: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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